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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偽造文書轉移父親房產 老伯告政府要撤銷土地證道路用地抵稅規定
原標題:兒子偽造文書轉移父親房產 老伯告政府要撤銷土地證
又是一對為爭傢產鬧翻的骨肉至親。
昨天上午,江東法院開庭審理瞭一起"民告官"的案子,原告是73歲的王老伯,告的是寧波市人民政府。寧波市國土資源局高新區分局,作為具體經辦部門出庭應訴。報名新浪樂居優惠看房團可撥打400-606-6969轉211
王老伯說,早在十多年前,兒子偽造證件,把王老伯名下的房子轉移到瞭兒子名下。他要告市政府在他不知情下,給兒子變更瞭土地證。
41歲的兒子王先生,以第三人身份與被告坐在同列。兩父子相對而坐,距離僅約3米,可這咫尺竟似天涯。
在庭審約1小時時間內,兩父子沒有一次目光的對視,隻有老伯偶爾會抬頭瞧瞧坐在對面的兒子,神情漠然。
10年前
兒子偷辦土地證"搶"瞭房子
41年前,王老伯喜得一子,這也是他唯一的兒子。
都說養兒防老,可王老伯說,這兒子生來就是來"討債"的:"他賭博,很多年瞭。父子關系一直不好,我們分開住,在一個村,可他不怎麼來看我,來瞭也是要錢。"
王老伯說,兒子現在住的房子,就是10年前在他不知情下,被兒子偷偷轉移登記的。
這麼多年,這套房子也一直由兒子一傢居住。
幾個月前,兒子與兒媳吵架,起因是兒子要拿這套房子去抵押還賭債。兒媳擔心抵押後房子收不回來,這才找到老人說出瞭實情,要不然至今老人還被悶在鼓裡。
今年7月底,老人起訴到法院,要求撤銷兒子偷辦下來的土地證。
1小時內
兒子沒有看過父親一眼
老人告的雖然是寧波市政府,但昨天王先生作為相關人,也出現在瞭法庭上。
法庭調查階段,法官問王先生:"你有什麼想說的?"
王先生說:"房子現在已經登記在我名下瞭,他有什麼好搶的......年紀這麼大,隻有我一個兒子,早晚是我的。"
在約1小時的庭審時間內,王先生的話並不多。
他沒有看過一次坐在對面的父親。隻有王老伯,偶爾會抬頭瞧瞧對面的兒子。
庭審結束後,兩人也是各自離開,沒有說上一句話。
事後,王老伯說,他還有個孫子,總要給孫子留點什麼,"要不是擔心都被兒子敗光,也不會走上法庭"。
辯論焦點-
偽造證件的變更手續合法嗎
2003年年底,王先生拿著一份權屬分書和屬於王老伯的原土地證,到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要求把父親名下的一間樓房和一間平房,變更登記到自己名下。分書上有王老伯、其妻子以及村委會的簽章。在昨天的庭審現象,王先生承認,分書內容和印章,都是他偽造的。
2004年1月份,憑著王先生遞交的這些材料,新的土地證辦下來瞭。
"在原告不知情,也一直未參與情況下,被告變更瞭土地證的登記。"原告邱老伯的律師質疑寧波市國土資源局高新區分局未盡到審查義務,要求撤銷這份土地證。
被告寧波市國土資源局高新區分局抗辯,分書上有原告及其妻子的印章,還有村委會的印章,因此他們認定內容是真實的;在辦理權屬登記時,王先生同時提供瞭原告土地證的原件,這些都是變更的依據。
庭審中,高新區國土分局也數次強調,他們的變更手續是合法的。昨天,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後續-
如證實騙取可撤銷登記
本案中,王先生提供瞭土地證原件、偽造的協議書,就順利辦好瞭土地證的變更登記。至於協議以及印章的真偽,高新區國土分局表示,他們無法審查印章的真偽,這是司法鑒定的事。
不過,被告也表示,如果證實是騙取的,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撤銷登記;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呢。至於本案,要視法院判決而定。
要提醒大傢的是:在相關權屬登記變更中,原件是非常重要的證明材料,千萬要看好。銀行存折這類證件也要小心看管,因為憑借雙方身份證,就能形成委托關系,極其容易被冒領。
(浙江在線-錢江晚報)
新聞來源http://dl.house.sina.com.cn/news/2014-10-22/082629550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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